不仅如此,李修远从邵怀玉身上还看到了一位底层女孩生活的不易,这触动了他内心中柔软的一部分。也许是因为同情缘故,他宁愿相信邵怀玉所说的话都是事实。
甚至他想,如果是在由陪审团判定的法庭,这样出身的女孩,定能博得陪审团的同情,从而获得无罪的判定。但这只能是李修远的一种美好想象而已。
现在他迫切要做的是寻找一切对邵怀玉有利的证明,不管是证据还是逻辑,在邵怀玉当晚到达视频监控范围之前,也就是十二时二十五分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按邵怀玉所说,从她租住地到工作的夜店,步行需要约二十分钟,这样算来,她离开住所的时间应该是十二时零五分左右。
如果能够证明,骆汉在十二时零五分之后还活着,那就可以从逻辑上脱邵怀玉杀人的可能。李修远一面向停车场走去,一面想。
李修远并不认为自己比警察和检察官聪明,他确信警察调查案件要他有更多的手段和资源可以利用。他与警方唯一不同的是——角度,看犯罪嫌疑人的角度。
警方在侦查时是先假定嫌疑人是罪犯,并在随后的行动中,积极求证这一假设的正确性,除非找到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嫌疑人的清白。这就是所谓的有罪推定。而作为辩护律师,恰恰与警方相反,先假定嫌疑人无罪,从这种逻辑起点去求证自己假设的正确性。这也就是所谓的无罪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