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研究方法而论,三四十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史研究者基本上都以生产关系而非生产力作为自己分析历史的一贯性范畴,何干之甚至把两者的区别作为区分是否属于“托派”阵营的重要尺度。[13]他们认为,只有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才能透彻分析中国社会阶级的构成形式,并在现代的语境下衡量资本主义势力的渗透程度,只有深入分析生产关系中由于资本主义进入所造成的普遍不平等性和非正义性,才能为革命的社会动员寻找到一个理论支点。而对生产力发展的分析只能为陶希圣那样倡导中国封建社会早已灭亡和商业资本主义早已发达的“特殊主义”历史解释提供资源。
不应否认,30年代以来的社会史研究传统曾经积累起了大量经验研究的资料和相关的成功解释,但相当一部分经验研究却被埋没在了如何使中国史符合“五阶段论”式的世界史叙事的游戏解说中。比如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的导论即“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阶段”中,不但把中国社会历史与中国社会革命阶段的划分一一加以对应,比如把殷周之际对应于奴隶制的革命、把周秦之际对应于封建制的革命、把清代末年对应于资本制的革命,甚至为了符合“五阶段论”的诠释步骤,不惜寻求有利于己的相关史料并使之纳入既定框架,削足适履地弥补“五阶段论”社会发展公式在中国历史脉络中遗留下的缺环。例如郭沫若曾经明确认为,如果视周代的社会是封建制度,就与马克思规定的社会进展的程序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