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1 癸卯学制系统
(二)蒙养院制度的确定
《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以下简称《蒙养院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学前教育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蒙养院制度的确定。《蒙养院章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1.办学宗旨
《蒙养院章程》开篇明确提出了蒙养院的办学宗旨为:“蒙养家教合一之宗旨,在于以蒙养院辅助家庭教育。”即社会性的蒙养院与家庭教育相互辅助。其原因是:“保姆学堂既不能骤设,蒙养院所教无多,则蒙养所急者仍赖家庭教育。”也就是说当时蒙养院初办,师资严重缺乏,而儿童又众多。因此,只有把家庭打造成重要的学前教育场所。于是,《蒙养院章程》对开展家庭教育做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各省官府和学堂将《孝经》《四书》《列女传》《女诫》及《教女遗规》等传统儒家经典著作,以及外国家庭教育著作、初小识字课本、小学头两年级的教科书分发给各个家庭的妇女,让她们阅读后教育自己的子女,以使“家家皆自有一蒙养院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