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业,字敬业,巨鹿安国人。家本寒微,少为州吏。性廉谨,同僚诸人侵盗官绢,分三十匹与之,拒而不受。魏彭城王韶拜定州,除典签。长史刘仁之谓业曰:“我处其外,君居其内,同心戮力,庶有济乎。”未几仁之征入为中书令,临路启韶云:“殿下左右可信任者唯有孟业,愿专任之。馀人不可信也。”又与业别,执手曰:“今我出都,君便失援,恐君在后,不自保全。唯正与直,愿君自勉。”业唯有一马,因瘦而死。韶以业家贫,令州府官人同食马肉,欲令厚偿,业固辞不敢。韶乃戏业曰:“卿邀名人也。”对曰:“业以微细,伏事节下,既不能裨益,宁可损败清风。”后高祖书与韶云:“典签姓孟者极能用心,何不置之目前。”韶,高祖之婿也。仁之后为兖州,临别谓吏部崔暹曰:“贵州人士,唯有孟业,宜铨举之,他人不可信也。”崔暹问业曰:“君往在定州,有何政绩,使刘西兖如此钦叹?”答曰:“禀性愚直,唯知自修,无他长也。”
天保初,清河王岳拜司州牧,闻业名行,复召为法曹。业形貌短小,及谒见,岳心鄙其眇小,笑而不言。后寻业断决之处,乃谓业曰:“卿断决之明,可谓有过躯貌之用。”寻迁东郡守,以宽惠著。其年,麦一茎五穗,其馀三穗四穗共一茎,合郡人以为政化所感。寻以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