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学视角
迪尔凯姆等社会学家从社会、社会结构和社会冲突出发,认为“社会整合的加强会使偏差行为减少,社会的解体会使偏差行为增加”。建立在迪尔凯姆论点上的社会解组理论主张,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和社会整合有益于大家遵守公认的准则,而无秩序、社会分裂会造成犯罪和偏差行为。社会学视角认为越轨行为得以在其中发生、承受以及有时改造的社会环境是越轨的主要原因。由于社会学越轨理论集中于对社会环境的分析,因此又被称为关于情境的理论。社会学中有关偏差行为的流派众多,主要理论包括社会学习理论、标签理论、差异交往理论、社会结构理论、社会互动理论、社会失范理论及芝加哥学派等。主要从个人与社会关系角度研究外部环境对个人偏差行为的影响。
(三)心理学视角
以亚历山大、斯托布及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犯罪心理学派认为“干出越轨之事可能是为了缓解下意识的犯罪感”。任何个人行为都是个人的需求与自我控制力相互作用的结果。自我控制力弱小有多种原因,如没有经过良好的社会化、个人的人格具有严重缺陷,以及心理失调等。犯罪心理学派主要以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理论对偏差行为的解释与“挫折—侵犯”理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的人格由三部分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追求自私的满足,但本我的冲动要受到超我和自我的约束。超我是社会中的禁忌、准则和规范在人意识中的反映。超我在人格中起着“检察官”的作用,与之相背就会产生紧张、罪恶感、焦虑和紊乱。自我则代表理性判断的能力,按趋利避害的原则行事,它在本我和自我之间以及本我和外界现实之间起调节作用,使彼此间的冲突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一个人幼年时期的社会化如果未能正常进行,他的本我会有缺陷,内心也不会树立起正统的道德标准,这个人就会有一种“病态人格”或成为不受道德约束的人,从而产生偏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