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这个主张仅仅在表面上是一个反题;它只是说人的本性无论善、恶,都有一个比它所自以为的范围——即他的自我通过意识知觉所知道的范围远为广泛的范围。
[66] 弗洛伊德的论文《在精神分析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性格类型》的第三部分中有关于这一点的充分论述(及一些参考资料)(《标准版全集》,第14卷,332~333页,1916)。
[67] 弗洛伊德在《作为整体的释梦的补充说明》,第二章(1925年,《标准版全集》,第19卷,134页)和《受虐狂的心理经济问题》(1924年,同上书,170页)中又谈到了这个反题。在《文明及其不满》第7章里作了更充分的论述(1930)。
[68] 参见《无意识》,见《标准版全集》,第14卷,188页,1915。
[69] 参见《详论心理功能的两个原则》,见《标准版全集》,第12卷,221页,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