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然,这种观点不同于物理学中的“相对论”。在相对论物理学中,每个参照系都有正确判断;只有当人们说这些判断中任何一个(相对于它的参照系正确)对每个人来说都正确才是不可能的。
[4]然而请注意,接受准自然主义者的定义,使得方法论的相对主义问题有待深究,因为情况可能是,理智的(以及诸如此类的)人,可能并没有对社区生活中支配选择的态度认可规定任何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每一种态度都会通过,而且没有理由偏好两个互相冲突的伦理陈述中的任何一种。对我们讨论过的非认知主义的分析来说也同样如此。
[5]一个有益的因素是,一些社会科学家并没有把上面所描述的方法论或非方法论的相对主义意义上的“相对主义”与其他意义上的“相对主义”区分开来(见340~343页)。因此,他们认为,某一意义上的真理可以从另一意义上的真理中推导出来。既然340~343页所描述的那种意义上的相对主义无疑是真的,那么,一个没有作适当区分的人自然会认为,在现在考虑中的两种意义上,相对主义在其中任何一种的意义上都是正确的。当然,这样的推论完全没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