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参见F.尼采:《快乐的科学》,第110、第179、第246、第265、第301、第307、第333、第344、第354、第355、第373、第374节。
[12] 参见我的《福柯论自由和真理》,载《哲学和人类科学》(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
[13] 《内在的主宰》,参见席勒:《美育书简》,第6封信。
[14] 参见卡洛勒·吉里甘:《在不同的声音中》(Cambridge,Mass.:Harvatd University Press,1982),他论证说,由皮亚杰激发以及劳伦斯·柯尔伯格提出的伦理分阶段发展的概念,事实上贬低着某种伦理思维的模式,这种模式在妇女看来是比较惬意的。
[15] 默多克:《善的权威》,85页。
[16] 参见阿伯特·博格曼:《技术和当代生活的特点》(Technology and the Char acter of Contemporary Life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第2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