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其他地方性立宪团体
除了上述几个跨省区甚至具有全国性规模的重要立宪团体以外,立宪派还组织了基本上是以省区为单位的地方性立宪团体,如吉林省自治会、广东粤商自治会、贵州宪政预备会、湖北宪政筹备会、福建政与会等。
(一)吉林省自治会
1907年1月6日,吉林绅士松毓联络同志,召开成立吉林地方自治研究会大会,与会者100多人,投票公举松毓为会长,庆山、文禄为副会长,此外参议三人,并设总务、法制、文书、会计、调查、慈善六课,每课举职员一二名不等。随后拟定《试办章程》,呈报民政部、吉林将军备案,“是为自治会成立之始”。据其《试办章程》规定,该会定名为“试办吉林地方自治研究总会”,以“准备地方自治”为宗旨。该会应办之事有九:一是详细调查省情,以为筹办地方自治之准备;二是讨论本省地方所有重要问题,以求妥善办法;三是著译书籍,或以表政见,或以资常识;四是派员按日演说,提倡或赞成公益事业,并附设宣讲所、白话报,以启民智、开风气;五是向本省督抚或中央政府条陈关于本省大计之政见,以求兴革;六是赞助地方善举;七是提倡学务,促进普及教育;八是振兴实业,联络商界;九是附设本省之教育会、劝学所、宣讲所、董事会、阅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