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由于人与绝对者的关系,在他蒙召而过一种生活和拥有一种超越时间的宿命的范围内,换言之,与人格的最高标准相一致,具有人格的人超越了一切时间中的社会并优于它们。从这个观点出发,也就是说,考虑到与人的绝对性相关的那些事物,社会本身及其共同利益间接地隶属于个人的完全实现和个人的超越时间的渴望,这是另一种秩序的目的,这一目的超越了社会本身及其共同利益。一个人的灵魂比整个物体的宇宙和所有物质利益更有价值。除了上帝,没有任何事物高于人的灵魂。在灵魂的永恒价值和绝对尊严的光照下,社会为每个个人而存在,并隶属于他们。
我将在下一章再次提到这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而现在,为了有助于那些着迷于哲学精确性的人,我将把自己限制在回忆两个经典性的论断上,它们在我看来有助于说明问题的核心。圣托马斯·阿奎那写道:“每一个别的人对整个社会都具有部分对整体那样的关系。”[13]换句话说,从这个观点出发并与此相连,个人凭借自身的某些条件而成为社会的一部分,完整的个人加入社会,并与社会的共同利益共存。
但我们马上还得说,如果完整的个人加入政治社会,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因为他可以受到召唤为社会献出生命),那么他无论如何并非凭借作为一个整体的自身和他自身拥有的一切去成为政治社会的一部分。正好相反,他凭借的是他的某些东西,而作为整体的人则使他高于政治社会。在此我们还有第二条论断,可以用来补充与平衡第一条论断:“人并非由于他作为一个整体的自身的原因和凭借他自身拥有的一切而去加入政治社会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