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妨再以动作的滑稽作用为例。提供了差异的这种比较(以有意识的准则)已做了说明:“这就是他做事的方式”,以及“这就是我应该做事的方式,我已经做过此事的方式”。但是一个儿童却没有第二句话中所包含的标准。他只是通过模仿而理解了:他要以同样的方式做事。对儿童的教养向他提出了一个标准:“这就是你应该做事的方式。”如果他现在利用这个标准进行比较,他将很容易得出结论:“他做得不对”,“我能做得更好。”在这种情况下他便笑话另一个人,他以自己的优越感来笑话别人。什么也无法阻止我们从能量消耗的差异中发笑;但是,根据对我们所遇到的笑话别人的情况来类推,我们可以推论滑稽感并未表现在儿童优越的笑声中。它是一种纯粹快乐的笑。在我们自己的情况下,当我们对自己的优越性做出清晰判断时,我们只是微笑而不是大笑,或者如果我们大笑,我们就能把这种变得有意识的优越性与使我们发笑的滑稽区别开来。
我们或许能够正确地说,在各种不同情况下儿童是由于纯粹的快乐而笑,我们觉得这是“滑稽”且找不到其动机,而一个儿童的动机却是清楚的和能够说明的。例如,如果有人在街上滑倒了,我们就会笑起来,因为这种印象——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是滑稽作用。在同样的情况下,一个儿童会由于优越感或幸灾乐祸而笑:“你摔倒了,我却没有。”在儿童身上某些快乐的动机似乎在我们成人身上早已失去,在同样的情况下我们以“滑稽感”来代替失去的这种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