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更多的是指条件,而不仅仅是媒介行为表现的准则。它有双重面向:提供广泛的声音,并回应广泛的需求。新闻自由的要素主要包括结构条件(尤其是传播与出版的法律自由);运作条件(真正独立于经济和政治压力之外,而且在媒介组织中,新闻记者和其他传播从业人员拥有相对独立性);社会中的各种“声音”,有获得接近、使用媒介渠道的机会;内容品质对接受者的益处,根据相关性、多元性、可靠性、兴趣、原创性及个人的满足等基准。
媒介平等原则要求,不能偏爱特定的权力拥有者,而必须向受众提供均等的媒介接近与使用权,同时普遍的将这种平等权赋予持对立或不同意见、观点的主张者。传媒具有社会公器的职能,新闻工作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而不能仅仅服务于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
媒介多元原则的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媒介应当在结构和内容上反映出所处社会中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情况;媒介应当提供同等的机会,让那些属于少数的社会文化族群能接近、使用媒介;媒介应当担任不同利益或不同社会、社区观点的论坛;媒介应当在某个时间点上提供相关的内容选择,同时也随时提供符合受众需求与利益的各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