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他的确是这么以为的。
但与买主讨价还价,对方却干脆利落地接受后拿着镯子踏进马车之后,罗戈恩怎么想都不对味儿。
旅行商人,哪里会用装着红绒布帘的双驾马车?
他明悟得不算晚。做好了标记、跟踪马车到达目的地后,一个阴谋赤裸裸地摆在他眼前。
教堂。
箭塔。
哪里是什么进货。
他分明就是给仁慈教堂的神父当了一回走狗。
说起罗戈恩之所以作盗贼,也有些能被称为缘由的往事。
父亲是贼,母亲也是贼。一个倒在断头台下,一个被人用私刑打死了。他几乎是刚学会走路不久就得靠从别人手里偷吃骗喝过活;为此当然没少挨过打。
毋论,谁也不会怜悯一个半身人。现在他翻墙越户的本事,全是靠身上的一道道鞭伤学会的。二十年。何谓世态炎凉,这双漆黑的眼睛已经早早看遍了。
但不巧,他偏偏生来就是个理想主义者。
一次次暴乱,一次次起义;他见过徒有四壁、主人只能睡在茅草上的空房,也见过贵族府里连地砖都用黄金雕饰的厕所。老爷们吃着细麦粉掺上犀乳和坚果油烤成的松软面包、还要蘸上白糖;种出它们的贫农却只能吃长在那麦田陇旁、野草似的杂麦——如果连这也没了,就只得把根茎从地里刨出来炖成一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