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如果公司存在债务违约或者偷税漏税等问题,其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被行政机关采取限制离境等措施。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主要存在于单位犯罪之中。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具体包括: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单位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则既追究单位的责任又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因此,如果公司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法定代表人作为管理公司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往往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公司一起被判处刑罚,受到刑事制裁。因此,法定代表人并不好当,要知法懂法,避免因不懂法而受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