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格朗认为:“(终身教育)应是为人的一生不断地提供教育与训练的构造”“它又应是人们通过各种形态的自我教育,从而达到真正最高水准的自我发展的有效手段”。他的终身教育思想大致反映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社会)要为人的一生(从生至死)提供教育或学习的机会;第二,从人的发展和综合的统一性观点出发,各级各类教育的实施必须协调和统合;第三,小学、中学、大学及其地区性的社会教育设施、文化中心所发挥的教育功能、(政府)应予以支持和鼓励;第四,(政府或社会)应为本国公民有关劳动日的调整、教育休假、文化休假等措施的实施起促进作用;第五,为了对以往的教育观念作根本的改变、应使这一理念(终身教育)渗透到教育的各个领域。[60]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发展国际委员会”在1972年所发表的《学会生存》(又被称为《富尔报告书》)报告书中,就现代社会因阶级的对立、劳动的异化等原因而造成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人为差别,以及因为这种差别而出现的“肉体的和精神的”以及“物质的价值与精神的价值”的分裂的状况而提出了如下的建议:为了克服现代社会的这种“被分裂了的人格”的弊端,并同时为实现“完全人格”的目标,换言之,即为了实现人的身体的、智力的、伦理的全面而统合的理想人格形象,应设想并构建一种新型的“学习社会”是完全必要的。“如果学习、学习的期间以及学习形式和内容的多样化能贯穿于人的终身;包括教育资源在内的社会经济资源能为整个社会所共同享有,并且必要的教育制度的改善能得以实施,那么学习社会的目标即谓之实现。”[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