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教育统计公报公布的2008年数据表明: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40所;在校残疾儿童41.74万人,其中盲生4.71万人,聋生11.71万人,弱智生25.32万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在校生数占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的63.27%;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246万人中只有不到42万人在校接受特殊教育,比率为17.1%。
我们考察一下十年前的统计公报:
1999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1520所;在校残疾儿童37.16万人;其中在盲聋哑学校就读的学生10.11万人,在弱智儿童辅读学校及辅读班就读的学生3.41万人,在普通学校特教班及随班就读学生23.64万人。
我们会发现近十年的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发展并不太大,十年增加了120所特教学校4.58万人,学校数量和在校生数量的增幅分别是7.9%和12.3%,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务率提升了两个百分点:一方面83%左右的残疾儿童没有受到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服务,200多万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门外嗷嗷待哺;另一方面整体发展缓慢,中国特殊儿童义务教育遇到了发展的“高原现象”。
2005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处关于“全国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特教学校建设情况”的统计揭开了“高原现象”的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