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这里特别加以强调的是,认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才是科学地、深入地认识事物的基础。不了解事物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认识事物。当然,这并不是说普遍的或一般的认识不重要,而是强调要想概括诸种事物的共同本质,取得对事物一般规律的认识,必须从认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本质开始。在取得一般的认识后,还要在进一步认识特殊本质的过程中,丰富和深化对一般的认识。
可见,没有对矛盾的特殊性的认识,就不可能有科学的一般的认识。
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即遵循着“客观—主观—客观”和“实践—认识—实践”的总秩序进行和发展的,这与“特殊—一般—特殊”的过程是同步进行并完全一致的。客观存在的事物,都是由特殊矛盾决定其本质的事物,是具体的事物,而作为认识基础的社会实践,也总是具体的特殊的。毛泽东所揭示的“特殊—一般—特殊”的认识秩序,高度体现了认识的辩证法和认识的唯物论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