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
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
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四)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规定,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1994 年广告法2015 年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
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 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 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 没收广告费用, 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