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2 教案姓公还是姓私
2002年4月的一天,重庆市某小学的高老师要写一篇教学论文,在经过认真准备、查阅大量资料后,她还想补充一些素材丰富论文的内容。这时,她忽然想起自己当教师这些年上交给学校的那些旧教案应该能派上用场。于是,她要求学校把她以前上交的教案全部还给她。
几天之后,学校只还给她四本教案,这大大少于高老师上交的数量啊。这十几年来,高老师共交给学校48本教案,其他的在哪里呢?之后,高老师多次找到学校,要求学校把她的教案全部给她。在她的一再催促下,校方最后告诉她,老师们交上来的旧教案一般都放到教导处,如果两年后没有老师取回,学校就把它们统统移交到档案室,而档案室再保留两三年后就自行处理掉。所以,高老师的四十几本教案已经没有了。
一听说教案都被处理掉了,高老师可不干了:这可是我的劳动成果啊,学校凭什么扔了?这次她非要和学校较较真儿。高老师和学校争论的第一个焦点,是教案究竟应该属于老师还是属于学校。高老师认为,学校当初把教案本作为办公用品发给老师,就等于把所有权转移给老师,教案就成了老师的个人财产。但是校方却说,他们只是提供教案而已,提供不等于财产转移。于是,高老师又提出,当初学校提供的教案本是空白的,老师拿到后已经加进了自己的思想和对知识的理解,教案本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本子了,而是有教师的个人创作在里面,她是有著作权的。学校认为提供教案只是为了让老师们更好地完成工作,每位老师的教案都是他的工作成果,是一种职务行为,应该归学校所有。双方争执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