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2月,新产生的边区政府委员宣誓就职,第一届民选政府正式成立。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召开和民选政府的建立,具有重大的标志性意义。边区的抗日民主政治建设由此而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并为其他敌后根据地以及全国的民主政治树立了榜样。朱德指出:“在中国,由议会选举政府,决定施政方针,边区是第一个。”此后,其他抗日根据地也陆续成立了参议会。晋西北和山东为临时参议会。
由此,边区的政权结构包含三个组成部分:一是各级参议会。它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二是政府机构。分边区、县、乡三级,主要领导人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在边区与县之间的专员公署,县与乡之间的区公署,分别为边区政府和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三是司法机关。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设高等法院分院,县设县法院。边区和县的法院院长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
如果说普遍的选举制和参议会制度在西方民主制度中能找到其发端的话,那么三三制的实施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创造。194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强调敌后政权在性质上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指示规定,在政权的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指示指出: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作用,是要靠党员的质量来保证的,而不必有更多的人数,不是要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而是要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使别人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使党外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是为了争取小资产阶级群众;给中间派三分之一的位置,是为了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