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时人们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帮助自己办理某些事情。那么一份完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呢?《民法通则》第65条第2款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有人会问委托合同和委托代理有何区别?实践中委托代理往往是通过委托合同方式实现的,即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二者在法律上的区别也非常明显,简单来说,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进行约定委托事项,是双向的,是合同的一种;而委托代理指的是向第三人表明被委托人代为办理委托人的事务,是单向的,属单方法律行为。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概念,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些晦涩,但其实意思非常明了。它是指被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因为其行为足以使他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他具有代理权,从而使代理行为具有了代理权的表面特征,因此被代理人须负相关法律责任的代理。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