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我也认为,可以出台关于院系所设置基准的指导性文件,高校评估也可以有刚性的数量标准,但院系所设置还是没有必要回到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老路上去。高校治理在放开与规制之间,应该找到一个平衡点或者合理区间。规范院系所的设置并不是要回到“一管就死”的状态,而是希望走向院系所设置名正言顺、有章可循的未来。
[1] 本文发表于《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7期。
[2] 《大学总量发展规模与资源条件标准》,2009年6月11日台参字第0980094299C号令发布。参见《2010高等教育法令选辑》,台北:“教育部”编印,2010年8月,第70~71页。
建议在13个省、区设立教育部直属高校[1]
为改变现今教育部直属高校分布极不均衡的格局,合理布局教育部直属高校,建议在目前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13个省、区(或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各设1所教育部直属高校。
目前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分布为:北京24所;上海8所;江苏、湖北各7所;陕西5所;四川4所;山东3所;广东、天津、重庆、湖南、辽宁、吉林各2所;浙江、黑龙江、安徽、甘肃、福建各1所;其余的河南、河北、江西、山西、青海、贵州、海南、云南、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广西13省区均为0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全国各省(市、区)分布不均衡有其历史、经济、地理、体制等原因,而长期以来高考录取采用分省定额的方式,导致许多部属高校在属地与外地的招生比例相当悬殊,不但引起了许多省、区民众的不满,也诱发了“高考移民”等不良现象。尽管在教育部的引导和规范下,教育部直属高校近年来已经逐渐减少了属地招生的比例,但因为各省(市、区)教育部直属高校分布很不均衡,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各省(市、区)招生的总数与当地人口总数的比例,各省(市、区)之间仍很悬殊。